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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发[2008]1号
【颁布时间】 2008-01-02
【实施时间】 2008-01-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89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自治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天山杯”竞赛获奖地(州)、县(市)的通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自治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天山杯”竞赛获奖地(州)、县(市)的通报

  (新政发〔2008〕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保障,也是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环境、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工作。2007年,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两个1号文件精神,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广泛深入开展了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天山杯”竞赛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我区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过程中,全区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地(州)、县(市)。为表彰先进,总结经验,进一步调动全区各族干部群众开展农田水利建设的积极性,推动我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不断扎实有效开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在竞赛活动中表现突出的3个地(州)、20个县(市)予以表彰。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先进典型的经验,进一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紧紧围绕农民持续快速增收这一核心,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加大投入,注重实效,有序有力地加快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为我区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做出应有的贡献。希望受表彰的地(州)、县(市)再接再厉,戒骄戒躁,开拓进取,再创佳绩。

  

  附件:2007年度自治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天山杯”竞赛获奖地(州)、县(市)名单

  

  
二○○八年一月二日

  


  附件:

  

  
2007年度自治区农田水利基本

  建设“天山杯”竞赛获奖地(州)、县(市)名单

  


  


  一、先进地州3个

  哈密地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阿克苏地区。

  


  二、获奖县(市)20个

  一等奖5个:

  库尔勒市、玛纳斯县、鄯善县、布尔津县、莎车县。

  二等奖7个:

  沙湾县、伊宁县、精河县、哈密市、温宿县、墨玉县、尉犁县。

  三等奖8个:

  霍城县、塔城市、哈巴河县、阜康市、新和县、巴楚县、阿图什市、乌鲁木齐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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