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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新农机机党[2008]2号
【颁布时间】 2008-01-02
【实施时间】 2008-01-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89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关于表彰2007年度文明处室的通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关于表彰2007年度文明处室的通报

  (新农机机党〔2008〕2号)


  

  局属各单位:

  

  2007年,我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在自治区文明委和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的指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巩固创建成果、完善长效机制、创新工作思路、提升创建水平、取得创建时效”的总体思路,努力在促进和谐机关上开拓新局面、在改进机关作风上取得新突破、在提高干部职工素质上取得新进展,为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快速、持续发展新疆农机化事业,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

  

  按照年初制定的精神文明创建计划,经过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我局争创“文明处室”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根据文明处室管理办法,局文明办对各处室日常工作及创建文明处室情况进行了年度检查考核,局机关党委、人事处、办公室、农机处、科教处、计财处、监察室、老干处、生活服务中心、监理总站、推广总站、信息站、编译室等处室符合“文明处室”的标准。经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现对以上各“文明处室”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文明处室再接再厉,扎实推进机关文明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开创农机化工作的新局面做出新的贡献。

  

  
自治区农机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

  

  二○○八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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