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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藏自治区审计厅
【发文字号】 2008年第1号[总第01号]
【颁布时间】 2008-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90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西藏自治区审计厅关于中尼公路曲水至大竹卡段改扩建项目审计结果的公告

[接上页]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厅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制度,部分合同标段违规转分包的问题,审计厅依法进行了处理处罚;对工程计量、变更、结算不实,导致多计工程款的问题,将多计的工程款全部予以收缴;对挪用工程资金和单项费用超概算的问题,要求交通厅重点公路项目管理中心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个别单位和部门通过降低征地及拆迁补助费标准等手段,滞留农牧民征地拆迁费的问题,要求有关单位和部门尽快如数补偿给当地农牧民。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厅建议:交通厅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应严格基本建设程序,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杜绝指定分包和违规转分包;加强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合理规范使用建设资金;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组织施工,不得随意变更修改,避免损失浪费;相关部门应及时足额的拨付征地拆迁补偿费,并对征地拆迁补偿费的分配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农牧民的利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交通厅和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及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此次审计提出的问题和意见,积极采取措施,认真落实整改。日前审计查出的问题已基本得到纠正。一是交通厅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多次组织有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落实整改措施,要求各有关单位逐项纠正审计发现的问题。二是完善了相关制度。制定了《西藏自治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修订了《内部综合管理制度》。三是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拨付滞留的征地拆迁补偿费,纠正违纪违规行为。截至目前,除日喀则地区仁布县将拆迁补偿费15万元拨付给被征地拆迁的四个村村民委员会用于土地开发外,其他滞留的征地拆迁费已全部发放到农牧民手中。四是规范招标行为,加大了公开招标的执行力度。五是将项目建设结余资金和多计的工程款及时上缴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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