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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淄博市人口计生委
【发文字号】 淄人口字[2008]64号
【颁布时间】 2008-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90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淄博市人口计生委实名举报办法


  

淄博市人口计生委实名举报办法

  (淄人口字[2008]64号)


  

  根据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建立健全实名举报奖励制度实施意见》和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举报范围

  

  2005年以来,未经查处的与人口计生工作有关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均可实名举报。

  

  


  二、奖励标准

  

  1、举报瞒报或漏报违法生育(含私自收养,下同)一孩的,每例奖励1000元;举报瞒报或漏报违法生育二孩的,每例奖励5000元;举报瞒报或漏报三孩及以上的,每例奖励10000元;

  

  2、举报出生性别男报女、违法生育子女报为合法生育的,每例奖励2000元。

  

  3、举报不符合政策规定,现已怀孕一胎的,每例奖励300元;举报不符合政策规定,现已怀孕二胎的,每例奖励500元;举报现已怀孕三胎及以上的,每例奖励1000元。

  

  3、举报合法怀孕14周以上私自引产的,每例奖励2000元。

  

  4、举报非法摘除宫内节育器、非法实行输精(卵)管复通手术的,每例奖励1000元。

  

  5、举报施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每例奖励1000元。

  

  6、举报利用网络卖药等非法手段给育龄妇女选择胎儿性别的,每例奖励1000元。

  

  7、举报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病残儿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每例奖励1000元。

  

  8、举报利用再生育审批权徇私舞弊,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办理生育证的,每例奖励500元。

  

  9、举报违背服务承诺,在《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发放、《生育证》审批和办证过程中故意刁难群众的,每例奖励500元。

  

  10、举报在申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中弄虚作假的,每例奖励500元。

  

  11、举报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社会抚养费及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项经费的,每例奖励500元。

  

  12、举报乱收费、乱罚款、搭车收费、强行推销优生保健品、不依法落实免费服务政策、违规收取计划生育保证金以及不按规定及时退还计划生育保证金的,每例奖励500元。

  

  13、举报其他严重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群众工作纪律规定的,每例奖励500元。

  

  瞒报或漏报是指违法生育现象发生后在第三个统计月份没有统计上报的。上述举报内容经查属实后,给举报人以现金奖励。

  

  


  三、举报方式和奖励办法

  

  (一)举报方式。举报者可以采用来人和信函形式举报。举报人应说清被举报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门牌号码)等基本情况。举报内容应详细说明被举报人违法、违纪、违规的具体事实和有关情况,并在被举报人后面自编一组5位数字,作为兑奖号码,举报人在举报时要留下领奖号码,即自编一组4位数字。举报人要妥善保存兑奖号码和领奖号码,以便查实后兑奖。邮寄地址:淄博市人口计生委,邮政编码:255020;办公地点:张店区金晶大道183号。

  

  (二)奖励办法。对举报人的举报,市人口计生委将在3个月内组织查处。经调查属实,符合奖励条件的,市人口计生委分别在6月份和12月份的《淄博日报》和《鲁中晨报》上公布兑奖号码,举报人可持举报时留下的领奖号码到市人口计生委领取奖金。

  

  


  四、兑奖方式

  

  举报人应于获奖的举报号码公布3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和领奖号码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愿放弃,不再补发。奖励实行一案一奖,凡同一问题多人举报的,只奖励最早举报人。多人同时举报同一问题的,奖金平均分配。所举报的问题基层正在调查或已查处上报的,不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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