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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核安全局
【发文字号】 国核安发[2010]185号
【颁布时间】 2010-12-31
【实施时间】 2010-12-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90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秦山第二核电厂一号机组主蒸汽系统管道支撑护板焊缝缺陷处理后续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秦山第二核电厂一号机组主蒸汽系统管道支撑护板焊缝缺陷处理后续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核安发[2010]185号)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秦山第二核电厂一号机组主蒸汽系统管道支撑护板焊缝缺陷处理后续工作方案的请示》(核秦核安发〔2010〕367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评审,认为秦山第二核电厂一号机组主蒸汽系统管道支撑护板焊缝缺陷处理后续工作方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方案实施一号机组主蒸汽系统管道支撑护板焊缝缺陷后续处理工作,确保核电厂运行安全。

  

  二、在打磨消缺时,应尽可能去除缺陷区域的脆性板条马氏体组织,并做好打磨深度和范围的记录工作。

  

  三、加强运行监督检查,连续三次换料大修对一号机组主蒸汽系统管道支撑护板焊缝进行100%渗透检查,后续的检查计划和范围应依据此三次换料大修的在役检查结果进行确定。

  

  四、对后续大修中发现的缺陷在打磨前进行超声检查,确定缺陷尺寸和深度,以保证缺陷处理的有效性。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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