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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陕发改产业[2011]19号
【颁布时间】 2011-01-05
【实施时间】 2011-01-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90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西黄埔银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镇安县黄土岭日处理1000吨铅锌矿石项目的核准批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西黄埔银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镇安县黄土岭日处理1000吨铅锌矿石项目的核准批复

  (陕发改产业〔2011〕19号)


  

  商洛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陕西黄埔银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镇安县黄土岭日处理1000吨铅锌矿采选及尾矿综合利用项目核准的报告》(商发改字〔2010〕70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规范优化矿山建设,推动地方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同意建设陕西黄埔银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镇安县黄土岭日处理1000吨铅锌矿采选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商洛市镇安县东川镇。

  三、工艺及建设规模:采矿工程采用平硐-溜井-盲斜井开拓方案,开采规模为年采矿石16.5万吨。选厂采用破碎-磨矿-浮选的湿法工艺,形成年产铅精矿8481吨,锌精矿2.7万吨。尾矿库有效库容为69.3万立方米,服务年限6年。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1.18亿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五、环保、消防、劳动安全要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做到“三同时”。商洛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项目监管力度,严格按照项目申请报告及尾矿渣综合利用实施方案落实安全和节能措施,与矿山采选工程同时建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六、请按照国家招投标法及有关规定做好项目招投标。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陕西省环境保护厅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陕环批复〔2010〕459号)、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土地预审意见(陕国土资规函〔2010〕39号)、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预评价备案表、陕西省水土保持局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的函(陕水保函〔2010〕207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请陕西黄埔银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等相关手续。待符合开工条件后,于开工建设前15日报告我委。项目建成后应经各相关部门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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