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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纪委、省监察厅
【发文字号】 赣纪发[2008]1号
【颁布时间】 2008-01-01
【实施时间】 2008-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90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西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严明纪律确保抗寒救灾工作顺利进行的紧急通知


  

江西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严明纪律确保抗寒救灾工作顺利进行的紧急通知

  (赣纪发〔2008〕1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纪委、监察局,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室,省纪委各派驻纪检组,省监察厅各派驻监察室,省直机关纪工委,省教育纪工委:

  

  近来,持续低温雨雪和冰冻灾害袭击我省, 日平均气温之低、冻雨范围之广,极为罕见,给人们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困难。省委、省政府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紧急行动起来,全力以赴抗寒救灾。为了保证省委、省政府关于我省抗寒救灾工作的各项决策切实落到实处,保证抗寒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提出以下纪律要求:

  

  


  一、严格政治纪律,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各地各部门必须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把抗寒救灾工作作为当前一项中心任务来抓,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尽心尽职,恪尽职守,全力以赴做好抗寒救灾工作。要把思想认识高度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九保一平安”为重点(即:保安全、保食品供应、保电通、保气通、保水通、保路通、保邮通、保救灾、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确保全省社会的平安稳定,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认真落实各项抗寒救灾措施。对玩忽职守、作风不实、工作失职致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对扰乱民心、严重影响正常社会秩序,干扰阻碍抗寒救灾工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

  

  


  二、严格工作纪律,确保抗寒救灾工作有序进行。各地区要切实承担起抗寒救灾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坚持条块结合,统筹兼顾,统一协调,合理安排,认真抓好本地区抗寒救灾工作;各部门要从工作和行业管理职责出发,既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认真落实各项相关的抗寒救灾措施,又要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形成整体工作合力,确保政令畅通。对在抗寒救灾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扯皮、行动迟缓而贻误工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

  

  


  三、严格财经纪律,管好用好救灾款物。各级政府结合冬春灾民生活救助工作,加大了救灾物资和资金的投入,以保证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不出问题。对各级政府调拨和各方面捐赠的救灾款物,各有关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合理调配,阳光操作,公开发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救灾款物及时用于抗寒救灾。对贪污、挪用、截留抗寒救灾款物的,要依纪依法从重处理。要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行为,坚决维护市场秩序。

  

  


  四、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层层落实抗寒救灾责任制。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抗寒救灾工作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对抗寒救灾工作中失职渎职、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尽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抗寒救灾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对抗寒救灾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全力以赴地投入抗寒救灾工作,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抗寒救灾工作中的监督检查职能作用,为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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