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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银川市政府
【发文字号】 银政办发[2009]180号
【颁布时间】 2009-12-31
【实施时间】 2009-12-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91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9〕1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12.17”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切实做好我市今冬明春防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任务

  

  冬春季节风干物燥, 传统节日集中,用火、用电、用油、用气量增大,人流物流增加, 引发火灾的不安全因素增多,是火灾多发期和重特大火灾易发期,稍有不慎,极易发生重特大火灾甚至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各级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分析研判本地区冬春季节火灾特点和消防安全面临的形势、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制定防火工作方案。实施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督促隐患单位和主管部门落实整改责任、措施、时限和资金。各地要组织公安、教育、文化、卫生、工商、安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冬季防火工作合力,集中时间和力量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整治火灾隐患,惩治消防违法行为,切实做到思想、领导、责任、组织、奖惩“五落实”。对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和人民生命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确保消防安全。建设、交通、教育、文化、卫生、安监、工商等主管部门要加强本行业、本系统冬季防火工作,强化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活动,整改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各单位尤其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牢固树立消防安全意识,大力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切实提高单位防控火灾的能力。

  

  


  二、突出工作重点,排查整治隐患

  

  (一)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整治。对商场、市场、集贸市场、宾馆、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歌舞厅、游艺厅、影剧院、网吧、洗浴等公共娱乐场所,要集中开展“拉网式”消防安全大检查,督促其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防火巡查制度,确保消防安全设施完整好用、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适时组织开展夜间监督检查,督促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二)加强对“三合一”场所的整治。继续深入开展“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采取“人防”、“技防”、“物防”等措施,坚决铲除“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坚决消除楼梯、走道、门窗等安全疏散通道、堵塞和不畅等隐患,确保火灾发生后人员顺利疏散逃生,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伤亡。

  

  (三)加强易燃易爆场所的整治。迅速开展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和运输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易燃易爆场所,该关闭的要坚决依法关闭,该取缔的要坚决予以取缔,该停业整改的要坚决依法责令停业整改,决不能姑息迁就。

  

  (四)加强重点节日活动场所的整治。切实加强重大节日,特别是元旦、春节等节日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对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和文艺演出,各职能部门要提前介入掌握情况,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应急救援措施,严禁在影剧院、录像厅、礼堂和歌舞厅、迪厅、酒吧等公共娱乐场所燃放焰火,严禁在表演中使用明火、电焰火、冷焰火等,严禁在营业期间占用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确保消防安全万无一失。

  

  (五)加强消防产品的整治。质监、工商、消防等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在前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消防产品市场秩序,加大对生产、流通和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和曝光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杜绝因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而造成新的火灾隐患。

  

  (六)加强农村、居民社区防火工作。要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明确街道办事处、乡(镇)、村、队和有关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加强对农村及居民社区消防工作的指导,督促指导乡(镇)、村建立健全农村消防组织,加强农村乡镇及居民社区专(兼)职、志愿、义务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完善农村、社区防火制度。乡镇武装部门要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的优势,每周开展一次对村、队的防火检查,要熟悉现有的应急抢险救援装备,强化训练,增强扑救初期火灾的应急处置能力。同时,针对冬季频繁出现的大风扬沙天气,各地要适时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介向社会发出大风天气防火预警,提醒广大群众注意防火安全,努力遏制农村火灾多发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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