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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字号】 闽国土资综[2009]318号
【颁布时间】 2009-12-30
【实施时间】 2009-12-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91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加挂钩示范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加挂钩示范工作的通知

  (闽国土资综〔2009〕318号)


  

  仙游、德化、明溪、永安、上杭、松溪县(市)国土资源局:

  

  为探索农村土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经验,经研究决定,将仙游、德化、明溪、永安、上杭、松溪列为农村土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省级示范县。为做好示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编制农村土地整治专项规划

  

  各示范县(市)应开展农村建设用地现状调查,分析农村土地整治的潜力和可行性。在现状调查和潜力分析的基础上,编制农村土地整治专项规划。要结合农村建设用地潜力和城镇建设用地需求,综合考虑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庄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等因素,合理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提出农村土地整治指导思想、目标任务,确定农村土地整治重点区域、规模和年度实施计划,明确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二、抓紧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各示范县(市)要根据农村土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要求,以“空心村”、“空心房”整治为重点,把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潜力大、投资成本低的地块优先纳入农村土地整治计划,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三、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工作

  

  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认真研究农村土地整治的重大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形成推动工作的合力;要落实项目,以项目为抓手,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工作;要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整治实施管理制度,摸索项目申报、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增减挂钩、资金筹措、拆迁补偿安置和利益分配方面的办法,为全省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提供有益的经验。

  

  


  四、安排示范县工作经费

  

  为做好示范工作,下达示范工作经费100万元(见附表),专款专用于各示范县(市)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工作。

  

  附件: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工作经费安排表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工作经费安排表

  

  

县(市)

工作经费
(单位:万元)

仙游县

德化县

明溪县

永安市

上杭县

松溪县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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