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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填报说明: 1. 填报范围:当年辖区内所有运行(包括年内关停)的全口径火力(燃煤、油、气)发电机组,包括常规电厂、自备电厂、煤矸石电厂和热点联产企业; 2. 全口径电力行业排放量统计数据将作为2010年火电行业排污权交易二氧化硫初始权分配的重要依据,请确保无一火电机组遗漏,详细名单请参照省电力公司统计报表; 3. 如发电机组和燃煤锅炉不能一一对应,可以锅炉为单位进行二氧化硫排污情况统计,但应在“装机容量”栏进行注明; 4. 2009年燃煤平均硫份请尽量与上年环境统计数据库中接近,同时注意与年度减排档案资料一致; 5. 二氧化硫产生量=燃煤消耗量*平均硫份*1.6; 6. 脱硫设施上年已经运行的机组,脱硫煤量为当年燃煤消耗量,二氧化硫去除量=脱硫煤量*平均硫份*综合脱硫效率*1.6;脱硫设施当年投运的机组,脱硫煤量为机组脱硫设施通过168小时移交后第二个月算起的煤炭消耗量,同时提供分月份的发电量和煤炭消耗量,分月汇总计算二氧化硫去除量; 7. 二氧化硫排放量=二氧化硫产生量-二氧化硫去除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