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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汕尾市政府
【发文字号】 汕府办[2009]86号
【颁布时间】 2009-12-30
【实施时间】 2009-12-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92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汕府办〔2009〕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尾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汕尾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 1 目的与指导思想

  

  1. 2 工作原则

  

  1. 3 编制依据

  

  1. 4 适用范围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 1 应急组织机构

  

  2. 2 应急领导小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2. 3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

  

  2. 4 应急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2. 5 应急专家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3  应急预警级别及启动、解除

  

  3. 1 台风预警级别

  

  3. 2 暴雨预警级别

  

  3. 3 寒冷预警级别

  

  3. 4 高温预警级别

  

  3. 5 雷雨大风预警级别(只启动ⅳ级预警)

  

  3. 6 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只启动ⅳ级预警)

  

  3. 7 大雾预警级别

  

  3. 8 灰霾预警级别(只启动ⅳ级预警)

  

  3. 9 干旱预警级别

  

  4  应急响应与处置

  

  4. 1 发布台风白色预警信号或启动暴雨ⅳ级应急后

  

  4. 2 台风ⅳ级应急或暴雨ⅲ级应急启动后

  

  4. 3 台风ⅲ级应急启动后

  

  4. 4 台风ⅱ级应急或暴雨ⅱ、ⅰ级应急启动后

  

  4. 5 台风ⅰ级应急启动后

  

  4. 6 台风应急解除后

  

  4. 7 寒冷ⅳ级应急启动后

  

  4. 8 寒冷ⅲ、ⅱ、ⅰ级应急启动后

  

  4. 9 发布雷雨大风蓝色预警信号或雷雨大风ⅳ级应急启动后

  

  4. 10 大雾ⅳ级应急启动后

  

  4. 11 大雾ⅲ级应急启动后

  

  4. 12 大雾ⅱ、ⅰ级应急启动后

  

  4. 13 高温ⅳ级应急启动后

  

  4. 14 高温ⅲ级应急启动后

  

  4. 15 高温ⅱ、ⅰ级应急启动后

  

  4. 16 灰霾ⅳ级应急启动后

  

  4. 17 森林火险ⅳ级应急启动后

  

  4. 18 干旱ⅳ、ⅲ级应急启动后

  

  4. 19 干旱ⅱ级应急启动后

  

  4. 20 干旱ⅰ级应急启动后

  

  5  应急评估

  

  6  应急保障

  

  6. 1 技术保障

  

  6. 2 通信保障

  

  6. 3 经费保障

  

  6. 4 宣传、培训、演练保障

  

  7  责任与奖惩

  8  附 则

  

1. 总 则


  

  

  


  1. 1 目的与指导思想

  

  为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建立规范的气象灾害应急流程,形成反应迅速、处置高效的应对机制,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应急能力和综合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 2 工作原则

  

  1. 2. 1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原则。

  

  1. 2. 2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坚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

  

  1. 2. 3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坚持防灾与抗灾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

  

  1. 2. 4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

  

  1. 2. 5 本市防御气象灾害及抢险救灾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1. 2. 6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御气象灾害及抢险救灾的义务。

  

  


  1. 3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汕尾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预案。

  

  


  1. 4 适用范围

  

  在本市范围内对台风、暴雨、寒冷、高温、雷雨大风、森林火险、大雾、灰霾、干旱等的防御与抢险救灾活动适用于本预案。

  

  台风、暴雨、寒冷、高温、雷雨大风、森林火险、大雾、灰霾等预警信号是本市防御气象灾害的统一信号。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 1 应急组织机构

  

  设立“汕尾市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是处理汕尾市气象灾害的领导及决策中心,统一领导全市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下设“汕尾市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公室)和“汕尾市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以下简称应急专家组)。汕尾市各县(市、区)成立相应的应急组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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