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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颁布时间】 2009-12-30
【实施时间】 2009-12-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92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省纪委监察厅《关于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严肃纪律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各县(市)工商局、城区工商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局(总队)、事业单位:

  

  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促使全省工商系统党员干部自觉廉洁自律,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过一个欢乐、文明、和谐、廉洁的元旦、春节,现将省纪委、监察厅《关于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严肃纪律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教育,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两节”期间,是结合实际进行反腐倡廉教育的重要时机,要及时传达省纪委、监察厅《通知》精神,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加强党纪党风和廉洁从政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遵守纪律的意识,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坚决抵制奢侈浪费等不良风气,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廉洁过节的良好氛围。

  

  


  二、严明纪律,切实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要求。“两节”期间是各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的易发多发期,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大力弘扬艰苦奋斗作风,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工作和活动。要严格执行中央、省有关廉洁自律及厉行节约、禁止奢侈浪费的规定,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管好分管的单位、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三、落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全省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负起责任,带头落实好本通知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实际,提出具体的贯彻措施。各级局要重点开展遵守财经纪律和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严格追究责任。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要将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10年3月8日前报省局纪检组监察室。

  

  附件:《关于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严肃纪律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通知》(略)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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