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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发文字号】 湘农机科发[2009]35号
【颁布时间】 2009-12-30
【实施时间】 2009-12-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92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做好2010年湖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推荐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做好2010年湖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推荐工作的通知

  (湘农机科发〔2009〕35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各市(州)、县(市、区)农机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扎实做好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使补贴机具在流通环节得到有效监管,切实保护购机农户、经销商和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确定的原则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0年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办法

  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由补贴产品生产企业自主推荐。项目县及县以下经销商,由生产企业在该县(市、区)行政区域内选择符合基本条件的农机产品经销商向县(市、区)农机局推荐,经县(市、区)、市(州)汇总后报省农机局;代理商(含总代理商和区域代理商)由生产企业直接向省农机局推荐,并出具企业授权委托书。省农机局汇总所有经销商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二、时间安排

  1、农机生产企业在2010年1月25 日前向县(市、区)农机局推荐经销商,县(市、区)及时汇总并将推荐材料报市(州)农机局,市州于1 月31日前将汇总材料报省局。

  2、农机生产企业在2010年1 月31日前将代理商推荐材料报省局。

  3、省局在2010年2月12日前向社会公布。

  


  三、有关要求

  1、农机生产企业要认真考察经销商的基本资质条件,以确保经销商具备相适应的经营能力和技术服务能力。推荐的代理商、经销商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⑴具有从事农业机械产品经营的独立法人资格;

  ⑵具有农机产品展示和存储场地及一定的机具转运能力;

  ⑶具有相应的经营人员和售后服务技术人员;

  ⑷财务制度、销售记录制度健全,能开具正式销售发票,具有良好的经营服务信誉度;

  ⑸配备有电脑、打印机、传真机、数码相机等上网操作硬件设施和购机补贴管理系统软件以及相应的操作人员。

  2、对农机生产企业推荐的经销商,各地农机管理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如有确切证据证明该经销商不符合基本条件,方可要求生产企业重新推荐。否则,生产企业、经销商及相关人员可向省局投诉、举报。

  3、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由省局统一公布的经销商经销,除此以外的销售商销售的农机产品,各项目县农机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手续。

  4、生产企业要加强对经销商特别是代理商的监管,对经销商的销售行为负责。若其推荐的经销商违规操作、服务不到位、不讲诚信、用户投诉集中的,将追究生产企业的责任。

  


  四、其他

  受理部门:湖南省农机局科教处;联系人:胡先鸣、谢晶;

  联系电话:0731-85563458、85540636。

  

  
二оо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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