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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太原市政府
【发文字号】 并政办发[2009]153号
【颁布时间】 2009-12-29
【实施时间】 2009-12-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92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文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博物馆管理处(社会文物管理处)

  编制全市博物馆发展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指导全市博物馆业务工作;审核重点博物馆陈列设计方案,负责全市博物馆收藏文物分级鉴定、科学保管工作;审核申报馆际间藏品交换调拨和借展工作;指导全市文博对外工作,审核涉外及对港澳台学术交流和合作项目,协调博物馆间交流与合作;指导协调文博社团工作;组织全市文物科技保护规划编制和科学研究、科技保护课题审核申报及科技成果鉴定、评审、推广工作;承办全市可移动文物技术保护设计、修复单位资质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市文物市场监管,指导珍贵文物抢救和征集;承办全市文物商店、文物拍卖企业行政许可事项审核申报事项;负责文物进出境审核申报工作。

  景区管理处

  负责晋祠-天龙山风景名胜区内自然景观、人文景观、自然资源的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承办景区范围核心景区和其他景区范围划定、基本建设项目审核、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执法督察处(政策法规处)

  拟定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和案件查处有关规定;监督管理全市文物行政执法、文博安全督察工作;组织查处文物违法案件,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组织文物建筑和博物馆消防技防工程方案审核、项目申报和工程验收;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全市文博单位安全保卫和消防技防工作;起草文博事业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组织文物、风景名胜区普法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承办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及其他法律事务。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太原市文物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32名(含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编制2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中层职数15名,其中:处长职数1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处长1名、监察室主任1名、工会主席1名)、副处长职数4名。

  核定工勤人员4名,使用事业编制。

  


  五、附则

  本规定由太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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