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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博物馆管理处(社会文物管理处) 编制全市博物馆发展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指导全市博物馆业务工作;审核重点博物馆陈列设计方案,负责全市博物馆收藏文物分级鉴定、科学保管工作;审核申报馆际间藏品交换调拨和借展工作;指导全市文博对外工作,审核涉外及对港澳台学术交流和合作项目,协调博物馆间交流与合作;指导协调文博社团工作;组织全市文物科技保护规划编制和科学研究、科技保护课题审核申报及科技成果鉴定、评审、推广工作;承办全市可移动文物技术保护设计、修复单位资质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市文物市场监管,指导珍贵文物抢救和征集;承办全市文物商店、文物拍卖企业行政许可事项审核申报事项;负责文物进出境审核申报工作。 景区管理处 负责晋祠-天龙山风景名胜区内自然景观、人文景观、自然资源的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承办景区范围核心景区和其他景区范围划定、基本建设项目审核、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执法督察处(政策法规处) 拟定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和案件查处有关规定;监督管理全市文物行政执法、文博安全督察工作;组织查处文物违法案件,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组织文物建筑和博物馆消防技防工程方案审核、项目申报和工程验收;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全市文博单位安全保卫和消防技防工作;起草文博事业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组织文物、风景名胜区普法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承办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及其他法律事务。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太原市文物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32名(含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编制2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中层职数15名,其中:处长职数1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处长1名、监察室主任1名、工会主席1名)、副处长职数4名。 核定工勤人员4名,使用事业编制。 五、附则 本规定由太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