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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旅游局关于推行2010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意见 各设区市旅游局: 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通知》(旅办发[2009]189号)和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9]180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推行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旅行社在投保2010年度旅责险时,按照全国一盘棋的要求,积极选择国家旅游局统一部署的2010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 一、指导思想 以《旅行社条例》为依据,把开展统保示范项目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刚刚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09]18号)的一项重要举措,认真研究部署,加快组织实施。充分利用市场手段,通过规模优势,发挥“大数法则”,有效解决旅行社责任保险现有问题,最大限度满足旅行社规避风险需求,保障游客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旅游产业安全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保领导。统保示范项目是全国旅游系统2010年度的重点工作之一,国家旅游局正在加紧制定《旅行社责任保险检查暂行规定》。各地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结合本地实际,集中时间统一部署,积极推进统保示范项目的实施。 (二)强化监督管理。这项工作专业性、系统性很强,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要亲自抓,指定业务部门和专人负责,掌握统保项目的内容、特点及运作流程,及时解决旅游保险发展中的问题。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大力做好宣传舆论工作,围绕大局,共同开展统保示范项目,坚持合作共赢和公平、公开、公证的原则,让所有旅行社都知晓、熟悉统保示范项目,让旅行社满意,让游客满意。 (四)遵循市场规律。根据“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利用产品的特点和高性价比吸引旅行社积极投保。指导统保示范项目与原有责任保险的衔接,在统保项目的框架内,推动统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工作任务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确保我省推行“统保示范项目”达到预期目标,成立“福建省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郭恒明 副组长:李毅强 小组成员:各设区市旅游局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统保工作开展。 办公室主任:李毅强(兼) 办公室成员:省旅游局行管处、省旅游协会、省质监所、各设区市行管科(处)、旅游协会、江泰保险经纪公司、中国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二)召开宣贯会议 由省旅游局、省旅游协会、江泰保险经纪公司组成宣贯小组,分区召开福建省旅行社责任险统保宣贯会议,主要内容包括:贯彻全国旅游保险工作会议精神;宣讲“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产品,发放保险服务手册;回答旅行社的有关提问,释疑解惑;现场签订投保意向书等。 (三)积极组织参保 各地要积极动员组织旅行社参加2010年旅责险统保示范项目,投保率要达到80%以上。投保率达到有关规定,即可筹建调解处理中心和事故鉴定委员会。 调解处理中心: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保险经纪公司工作人员、旅游行业专家等组成。 事故鉴定委员会:法律专家、旅游行业专家、医学专家、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代表共同组成。 (四)组织签约投保 各地在宣贯中,既要大力推行旅责险统保示范项目,又要积极组织旅行社签约投保,确保宣贯成果落到实处。 四、工作职责 (一)各级旅游部门 1、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积极做好组织推动工作,贯彻落实全国旅游保险工作会议、国家旅游局旅办发[2009]189号文和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的精神。 2、成立旅责险统保示范项目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起草下发有关文件,提出任务要求。 3、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地方政策支持,为统保示范项目顺利开展创造政策环境,拓展发展空间。 4、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支持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司开展宣传、推动、签约工作。 5、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和需求,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旅行社责任险,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真正使统保示范项目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