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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三亚市政府
【发文字号】 三府办[2009]315号
【颁布时间】 2009-12-18
【实施时间】 2009-12-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92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三亚市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意见

[接上页]


  (一)规范收支管理。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形成的可用财力,按照资源收入的使用方向,统筹用于我市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环境保护。

  

  (二)实行奖励措施。对上述资源管理单位实行激励奖励,将组织清理、拍卖的费用分别从上述国有资源拍卖收入中开支之后,按拍卖收入的10%奖励上述单位,补充单位的公用经费。

  

  


  五、加强协调配合,强化监督检查

  

  (一)加强协调配合。要结合深化行政审批管理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国有资源有偿使用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资源管理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理顺管理职责,明确管理程序和管理责任,全面加强和规范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监管。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

  

  (二)加强监督检查。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缴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规范收支管理行为。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及时足额征缴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要依法加大对违规使用土地、海域,乱采乱挖矿产资源等破坏国有资源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违反规定应收不收、应缴不缴,截留、挤占、挪用和坐收坐支的,严格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六、加强领导,高效统筹专项工作

  

  为加强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工作,决定成立三亚市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杨逢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张可(市政府副秘书长)

  

  周高明(市财政局局长)

  

  成员:

  蓝文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李洪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曹 兵(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陈运义(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许克峥(市水务局局长)

  

  章华忠(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王祉壮(市监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副局长王瑜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七、各司其责,全面清理无偿使用城市公共资源和组织拍卖出让

  

  为了摸清我市现有的户外广告等城市公共资源的分布和使用情况,应由目前管理的主管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清理后,做出拍卖计划和方案,上报市政府批准后,随时进行拍卖出让。

  

  (一)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全市未拍卖的高立柱广告牌位分布和经营权进行清理,并提出拍卖出让方案上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拍卖,时限2009年12月底前。

  

  (二)由市科工信局负责对户外大型公益性广告电子显示屏分布和经营权进行清理,并做出拍卖出让方案上报市政府,时限2009年12月底前。

  

  (三)由市路灯所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未拍卖的路灯杆广告位的分布和经营权进行清理,并做出拍卖出让方案上报市政府,时限2009年12月底前。

  

  (四)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公交站亭的分布和经营权进行清理。催促候车亭工程方及时进行竣工结算,并做出拍卖出让方案上报市政府,时限2009年12月底前。

  

  (五)由市水务局负责对河砂资源进行清理并做出拍卖出让方案上报市政府,时限2009年12月底前。

  

  (六)由市海洋与渔业局对海域资源进行清理并做出拍卖出让方案上报市政府,时限2009年12月底前。

  

  (七)其他政府有关管理部门,也要对本部门管理的国有资源进行清理,并尽快做出拍卖出让方案上报市政府。

  

  (八)市财政、监察部门配合各职能部门做好公共资源的清理,参与制定方案和组织拍卖出让工作。

  

  
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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