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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卫市政府
【发文字号】 卫政发[2009]215号
【颁布时间】 2009-12-18
【实施时间】 2009-12-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93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认定海原县黑城镇为教育强镇的决定


  

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认定海原县黑城镇为教育强镇的决定

  (卫政发〔2009〕215号)


  

  中宁、海原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强县(区)、教育强镇(乡)考核认定标准》,市人民政府组成检查考核组,于2009年12月14日-15日对海原县黑城镇、海城镇、西安镇、关桥乡创建教育强镇(乡)工作进行了考核认定。

  检查表明,海原县黑城镇、海城镇、西安镇、关桥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教育事业发展,把创建教育强镇(乡)活动作为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举措摆上了重要位置,统一思想,强化领导,精心组织,积极推进。在加大教育基础设施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扩大教育规模,优化学校布局,配置教学资源,统筹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学校内部管理,提升教育整体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其中,黑城镇教育强镇(乡)创建工作各项指标达到自治区核查认定的标准。为此,市人民政府决定,认定海原县黑城镇为教育强镇。同时,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通知精神,创建教育强镇(乡)活动实行年检制度和滚动管理的办法,对已达标的镇(乡),按年跟踪抽查,每两年复查一次。对于停滞不前、明显滑坡的镇(乡)予以“黄牌”警告,限期整改,整改无效或效果不明显者,由市人民政府取消其教育强镇(乡)称号,并责令海原县人民政府继续开展创建活动,直至达标。

  希望海原县人民政府以此次教育强镇(乡)认定为新的起点,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推进教育改革,促使各级各类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对还没有达标的16个镇(乡),要切实加快创建步伐,加大创建力度,督促其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充分发挥县、镇(乡)政府在创建教育强县、教育强镇(乡)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落实责任,不断提高教育整体发展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oo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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