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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改善对残疾人的服务 (十四)健全残疾人服务体系。将残疾人服务业纳入全省服务业发展规划,针对残疾人特殊性、多样性、类别化的服务需求,建立健全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以生活照料、医疗卫生、康复、社会保障、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维权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服务体系。公共服务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惠优质的服务。建立健全各级各类残疾人康复、就业等专业服务机构,残疾人各专业服务机构要改善条件,完善功能,规范管理,扩大受益面,提高服务水平。全面落实残疾人服务领域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完善行业管理政策,加强对残疾人服务的支持引导和监督管理。 (十五)发展残疾人服务业。依托社区为重度残疾入、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老年残疾人等提供生活照料、康复养护、技能培养、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公益性、综合性服务项目,加大力度建设城市社区残疾人日间照料站。鼓励发展残疾人居家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残疾人居家服务补贴制度,进一步放宽残疾人服务业的市场准入,大力支持残疾人家庭服务等社会中介组织和依托现代信息产业的现代残疾人服务业的发展,为残疾人提供便捷、高效的居家服务。培育和发展专门面向残疾人的服务性社会组织,通过民办公助、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鼓励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建设残疾人服务设施,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对残疾人康复、医疗卫生、教育、就业服务、托养、文化体育等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并适当向边远山区、。农村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鼓励和支持残疾人服务领域的科技研究、引进、应用和创新,提高信息化水平,扶持残疾人辅助技术和辅助器具研发、生产和推广,促进相关产业发展。 依托现有的残疾人服务机构,整合各类残疾人服务资源,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省级残疾人就业培训中心、托养中心、特教中心、文体中心、维权服务中心等专业服务机构,进一步充实加强省残疾人康复中心力量,发挥其技术和人才资源中心作用,为残疾人服务工作做好示范和指导。各级政府要采取经费补助或专项扶持等措施,支持各类公办或社会办的敬老院、养老院、疗养院等公益机构将智力残疾入、精神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纳入扩展服务对象,有条件的地区要建立残疾人托养中心。 (十六)加快无障碍建设和改造。严格执行无障碍建设的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和行业标准,制定我省无障碍建设和管理的法规政策,加快无障碍建设步伐。新建和改建城市道路、星级宾馆酒店和大型购物场所建筑物等,必须建设规范的无障碍设施。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无障碍建设规划、审查建设工程施工设计资料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要征求同级残联的意见。经审查不符合无障碍设计强制标准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达不到无障碍设施建设要求的不予竣工验收,已经建成的建设工程要加快无障碍改造。在小城镇、农村地区逐步推行无障碍建设。加快与残疾人日常生活相关的住宅、社区、学校、福利机构、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交通运输、铁路及城市公共交通要加大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力度,公共交通工具要配置无障碍设备,公共停车区要优先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完善残疾人驾驶机动车的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规范管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机场、车站、码头、国家级和省级旅游风景区要积极为视力残疾人、肢体残疾人提供专用通道,配备了解残疾人特殊需要、能与残疾人熟练交流的服务人员。推动无障碍城市的创建工作,积极争创全国无障碍城市。 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公共机构及相关设施要根据各类残疾人的特殊需求,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影视作品和节目要加配字幕,各级电视台新闻节目要逐步加配手语,云南电视台要扩大加配手语的节目范围,提高双语栏目质量。网络、电子信息和通信产品要方便残疾人使用。积极开展和推广“信息无障碍、设施无障碍、交流无障碍、程序无障碍”的“盘龙经验”法律援助服务,带动各项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开展,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 六、努力营造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 (十七)增强全社会扶残助残意识。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和偏见,形成人人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宣传、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和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组织报告会、举办展览、在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和刊播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宣传残疾人自强模范及扶残助残先进事迹,树立典型,扩大影响。教育部门要结合中小学德育等课程,开展人道主义、自强与助残教育。在劳模、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五四奖章等评选活动中,要有一定比例的残疾人代表。结合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红领巾”、“手拉手”等形式多样的扶残助残活动。不断创新方式,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定期评选“爱心助残示范城”、“爱心助残大使”。在开展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窗口、文明单位、优秀旅游城市(景区)等精神文明创建评选活动中,将为残疾人服务的内容纳入评价指标体系。激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融入社会,参与发展,共享发展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