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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忻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忻政办发[2009]203号
【颁布时间】 2009-12-18
【实施时间】 2009-12-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93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搞好煤矿安全工作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搞好煤矿安全工作的通知

  (忻政办发〔2009〕203号)


  

  各产煤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要求,为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后煤矿生产(含过渡期生产)、建设矿井安全监管和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巩固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局面,市政府决定建立煤矿安全检查包保责任制工作体系,以进一步促进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煤矿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

  

  各级政府及其管理部门是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的主体,各县市政府要建立煤矿安全监管检查包保责任体系,由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和县市长助理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按照每组五人、每组负责五个矿井的要求,选拔具有煤炭院校中专以上学历、2年以上现场工作经验,且熟悉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质、防治水、矿井建设及安全等专业管理人员,组建专职常设的煤矿安全监管检查机构和队伍。市煤炭工业局成立市煤矿安全监管检查队,履行市政府安全监管检查职责,并对市所属矿井实行安全监管检查包保责任制;原平市、宁武县组建煤矿安全监管检查队,履行县(市)政府安全监管检查职责,并对所属矿井实行安全监管检查包保责任制;其他各县根据所属矿井数量,建立相应的安全监管检查包保责任制,履行政府安全监管检查职责。市县两级煤炭工业局领导按照分级监管的原则,对2010年底以前过渡生产的矿井实行一对一的安全监管检查包保责任制。

  

  


  二、认真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和管理责任

  

  各类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参与我市兼并重组的大同煤矿集团、山西焦煤集团、阳泉煤业集团、潞安矿业集团、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山西煤炭进出口公司等省属企业兼并、收购或控股的煤矿,由煤矿企业法人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由省属大集团公司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并制定和落实对本部煤矿及其控股企业和下属公司矿井的安全管理检查包保责任制(各大集团驻忻分公司于12月28日前将“五人包保小组”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县市煤炭工业局)。

  

  忻州神达能源集团公司兼并、收购或控股的煤矿,由各矿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神达能源集团公司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并建立包保责任制;参照省属大集团制定和落实所属矿井的安全管理检查包保责任制,同时将落实情况于12月28日前报市县煤炭工业局。

  

  


  三、检查方式和内容

  

  检查方式以井下现场检查为主,采取日常和不间断巡回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并建立检查档案,注明检查时间、地点、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检查内容为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等的落实情况。在对矿井进行全面检查的同时,重点加强对通风系统、瓦斯防治、水害处理、机电管理、掘进头管理、瓦斯尾巷管理等重点部位、环节以及违章违规指挥、操作等方面的检查。并对企业领导跟班下井制度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检查组职权

  

  1. 检查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生产行为有权作出通报批评、行政罚款、限期整改、停产整顿、暂扣证照等决定,直至建议吊销相关证照和实施关闭。

  

  2. 对拒不执行行政指令的相关责任人,检查组有权向其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处分建议,相应行政处分权限管理部门应予以采纳和落实。

  

  


  五、检查组责任追究与奖励

  

  检查组应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企业法人及管理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并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对工作不力,以致发生3人及以上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检查组人员的相关责任;对全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政府给予重奖(责任追究和奖励办法另行通知)。

  

  


  六、 工作要求

  

  1. 各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检查组的组建工作,政府主要领导要专门研究部署,协调相关部门尽快落实人员,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检查组在2009年12月28日前正常开展工作,逾期不能完成任务的,将追究相关领导的领导责任。

  

  2. 各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负有检查督促职责,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市政府及检查组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

  

  3.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听取检查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的措施和办法,督促落实到位,并记录备查。

  

  4. 煤矿安全检查包保责任制从2009年12月28日起执行,各县市要将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按附表要求于2009年12月28日前报市煤炭工业局。

  

  
二oo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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