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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开展建(构)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工作。市国土房管局、市城乡建委、市交委、市教委、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广电局、市卫生局、市地震局、市通信管理局等要开展对不满足抗震设防要求的重点工程、国省道上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保护单位、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建(构)筑物以及重要行政、科教文卫工程设施等的抗震性能普查,及时实施加固工作,进一步增强建(构)筑物抗震防灾能力。 5.做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市城乡建委、市地震局、市发展改革委要做好我市农村民居抗震改造规划的编制工作,积极争取列入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按照国家补助、地方支持、农民自筹、社会参与相结合的方式,推动农村民居抗震设防工作。市城乡建委、市地震局要继续推进巴渝民居抗震经济适用技术研究示范,在建成我市合川区首批抗震民居示范工程的基础上,尽快启动第二批示范工程选点、论证、设计、建设、示范等相关工作;市城乡建委、市地震局要继续推广普及具有抗震措施的《重庆市巴渝新农村民居通用图集》,力争到2012年建设和改造“康居农房”24万户。 (三)进一步强化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1.推进全市防震减灾应急体系建设。将地震应急体系建设纳入各区县(自治县)特别是三峡库区区县(自治县)应急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防震减灾应急管理体制。 2.加强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 [2009]59号)精神,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强全市各级地震应急救援队伍特别是依托市公安消防总队特勤支队成立的市地震应急救援队建设,加大资金投入,提升装备水平,满足应急救援需要。市地震局、市公安消防总队要做好前期投入、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工作,力争纳入国家防震减灾规划重点项目,争取国家支持。市政府应急办要加大对全市地震应急处置人员的培训力度,尽快建成一支反应灵敏、高效务实的地震应急处置队伍。 3.推进全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市政府应急办、市地震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重庆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进全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四)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1.突出重点时段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市地震局要积极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建立防震减灾宣传长效机制。在重点时段,参照2009年“防灾减灾日”宣传周的做法,由市政府应急办牵头,会同市教委、市地震局等有关部门联合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等活动。 2.加强平时防震减灾工作宣传教育。依托全市中小学和各级党校开展防震减灾工作宣传教育。由市地震局牵头,会同市政府新闻办、市市政委、市文化广电局、市工商局等部门,组织广告公司和新闻单位刊登防震减灾公益广告。由市财政投入,市地震局联合市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出版防震减灾科普读物和音像制品,免费向社会公众发放。 (五)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震部门工作。 市政府下发了渝府发[2009]36号文件,市编委印发了《关于强化区县防震减灾管理职能完善地震工作机构的指导意见》(渝编[2008]64号),对区县(自治县)地震机构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为确保将以上文件精神落到实处,结合区县(自治县)机构改革,由市编办牵头,市地震局配合,开展区县(自治县)地震工作机构设置情况抽查,督促区县(自治县)落实专人负责防震减灾工作。由市财政局、市地震局共同研究制订全市防震减灾工作投入方案,市财政对区县(自治县)进行适当补助。 三、切实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 防震减灾工作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加强联动,持之以恒合力推进。要把防震减灾工作作为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健全区县(自治县)地震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充实工作力量,建立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指挥体系建设,及时充实和调整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坚持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情况,及时解决突出问题。要把防震减灾工作作为考核全市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市级有关部门要科学规划,加大投入,做好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确保防震减灾重点项目实施。要树立全局意识和大局意识,依法履行防震减灾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努力形成防震减灾工作合力,切实把防震减灾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确保我市防震减灾工作有序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