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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哈尔滨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哈价行发[2009]53号
【颁布时间】 2009-12-18
【实施时间】 2009-12-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93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市旅游职业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哈价行发[2009]53号)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市旅游职业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哈价行发〔2009〕53号)


  

  哈尔滨市旅游职业学校:

  

  你校《关于调整收费标准的申请》(校办〔2009〕2号)收悉。根据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哈教联发〔2002〕3号)文件精神,现就你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烹饪专业、学前教育(幼师)专业、美术设计专业、会计电算化专业、文秘与办公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2000元,学制三年。

  

  


  二、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你校要在醒目位置按规定进行公示,并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三、此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到期如需继续收费,请提前一个月申报。

  

  此复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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