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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字号】 闽经贸函商业[2009]901号
【颁布时间】 2009-12-18
【实施时间】 2009-12-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94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第二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店长培训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第二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店长培训工作的通知

  (闽经贸函商业〔2009〕901号)


  

  各设区市(厦门除外)经贸委(贸发局、商贸办):

  为帮助农家店店长增强经营能力,不断提高我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质量,我委决定委托省连锁经营协会对我省农家店店长开展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政策及商务部《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

  (二)乡村农家店商品质量管理及食品安全;

  (三)乡村连锁店店长工作规范及农家店商品陈列技巧;

  (四)乡村农家店顾客服务管理。

  


  二、培训方式

  聘请常年在零售企业从事管理咨询工作的我省高校教师到培训点面授。

  


  三、培训对象

  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商贸办)应组织2007年前验收合格且未经第一批培训的日用消费品农家店店长人数的50%左右的店长参加培训,泉州市贸发局可组织2009年验收合格的日用消费品农家店店长参加培训。本次培训全省约2086人。

  


  四、培训费用

  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07〕121号)中明确的农家店资金补助包括农家店店长培训等方面投入的要求,参加培训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承办企业承担。省连锁经营协会的培训支出由省级财政给予补贴。

  


  五、培训地点

  由省连锁经营协会根据各地报名情况商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商贸办)确定。为尽量节省参加培训人员的交通费用和时间,原则上在设区市或农家店数量较多的县(市)按照每55人左右一个班的规模设点开展培训。

  


  六、培训时间

  自2010年4月份起,至2010年8月份止。各设区市开班时间大致按下列时间表进行,具体时间将根据各设区市受训人员的组织情况,由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商贸办)与省连锁经营协会协商确定。

  

  

地区

时间

福州地区

6月

漳州地区

5月

泉州地区

6月

三明地区

4月

莆田地区

6月

南平地区

5月

龙岩地区

4月

宁德地区

6月



  


  七、工作要求

  开展农家店店长培训是“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提升农家店店长管理水平、巩固农家店建设成果的有效措施,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商贸办)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人员参训,落实培训的时间、地点,做好培训期间的各项保障工作,积极协助省连锁经营协会开展培训。

  联系人:

  省连锁经营协会 叶 燕 0591-87821823 13003831885

  省经贸委商业处 张小良 0591-87801203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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