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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朔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朔政发[2009]122号
【颁布时间】 2009-12-18
【实施时间】 2009-12-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94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意见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意见

  (朔政发〔2009〕1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行政复议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为确保行政复议工作依法进行,市政府从维护全国法制统一和当前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就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站在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意义。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新时期。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也步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新阶段。社会矛盾复杂化、利益格局多元化、群众诉求多样化,对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提出新的要求。行政复议作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手段,政治意义和现实作用越来越突出。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工作。2004年3月,国务院印发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2006年9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7号),强调指出,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制度,一定要进一步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努力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写入党的全会决定中;2007年5月,国务院通过并公布了《行政复议实施条例》,为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的作用提供了保障;2007年7月,国务院召开全国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再一次明确提出市县政府要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2008年3月,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提出“切实加强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及时防范化解社会矛盾”;2009年,山西省人民政府先后印发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办法的通知》,对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行政复议调解和解的相关环节进行了明确规范。所有这些,都为我们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市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

  (一)全面推进市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行政复议集中了诉求表达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几个方面的内容,核心是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通过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把大量行政争议及时化解在基层,有利于及时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扩大行政管理相对人直接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实现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对政府活动的监督权,有利于引导行政机关为民谋利、防止和纠正与民争利,保证来自人民群众的权力真正为人民服务。只有这样,党和政府才能够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拥护和支持,才能够更好地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二)全面推进行政复议工作,是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促进社会和谐的基本方式。和谐社会是矛盾不断得到依法及时解决的动态稳定的社会。市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作为依法行政的基层行政主体,承担着大量行政法规的实施任务,最容易引发行政争议和各种矛盾。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高度重视和加强市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是及时化解突出矛盾、减少因行政争议引发的越级上访和群体上访的基本手段。

  (三)全面推进行政复议工作,是推进市县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行政复议是强化政府内部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障和促进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手段,有利于经常性地监督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各级政府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有利于促进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断树立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有利于及时发现行政管理方面的普遍性问题,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有利于增强全社会的法制意识,营造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良好基础和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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