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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绩效考核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四平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绩效考核评估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四平市公共机构节能 工作绩效考核评估暂行办法 为了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依法推进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根据《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 考核评估目的 以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目标,以节水、节电、节油、节气和节办公用品为重点,以办公建筑能耗和车辆交通能耗为突破口,提高公共机构用能管理水平,建立目标明确、责任落实的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制,全面落实节能工作目标。 二、考核评估指标 以上一年为基数,当年全市公共机构实现耗水量、耗电量、耗油量、耗气量和办公用品耗费分别降低5%以上。 三、 考核评估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单位)。 四、 考核评估内容 (一)组织领导 1.健全节能管理体制和协调机制。建立节能管理机构,配备工作人员。 2.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部署。 3.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公共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绩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4.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全年工作计划。 (二)宣传和培训 1.制定宣传培训方案或计划。 2.定期对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等进行培训。 3.开展节能宣传活动,每年组织活动不少于一次。 (三)节能规划 1.编制公共机构节能3年规划,按年度分解落实。 2.节能规划及实施方案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备案。 3.制定年度节能规划及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能耗统计 1.专人负责能源消耗统计,建立能耗统计台账。 2.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能耗统计报表。 3.数据真实、准确。 4.每季度形成能耗分析报告,提出改进措施建议。 5.能耗统计报表所设项目填报完整。 6.建立能耗指标公布或公示制度。 7.参加能耗统计培训。 (五)建立联络制度 1.建立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 2.按时参加工作会议,提出节能工作措施及建议。 3.工作信息交流。有价值信息不少于2条。 (六)节能管理 1.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实行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 2.实施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3.实施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 4.实施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制度。 5.建立和执行能源审计制度。 6.建立节能采购管理制度。 (七)车辆油耗管理 1.制定和完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 2.制定节能驾驶规范,封存停驶、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险。 3.单车能耗核算和百公里耗油核算并张榜公示。 4.严格车辆编制、标准配备管理和车辆报废制度。 5.以上一年为基数,当年耗油量下降5%。 (八)用电用气管理 1.制定和完善节约用电用气制度。 2.严格执行空调室内温度控制标准,改进空调运行管理。 3.积极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照明产品。 4.优化照明系统设计,改进电路控制方式。 5.及时关闭用电设备,建立班后断电和用电巡视检查制度。 6.加强电梯运行调节和维修保养。 7.采用节能灶具和设备。 8.开展耗电设备检查,及时淘汰高耗电设备。 9.以上一年为基数,当年耗电量、耗气量分别下降5%。 (九)用水管理 1.制定和完善节约用水制度。 2.采用节水型器具,配备节水设备。 3.加强用水设备维护和管理。 4.杜绝“跑冒滴漏”和自来水直接冲洗拖布、车辆。 5.以上一年为基数,当年耗水量下降5%。 (十)办公用品管理 1.制定和完善办公用品采购、配备和领用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