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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全力抓好农村地区防火工作。公安消防部门要会同派出所,把农村防火工作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指导和教育群众及时清理、搬迁乱堆乱放的柴草垛,修理维护炉灶、烟囱、大棚、电线等易燃致灾部位。同时,加强农村集体、个体私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积极发动村民成立义务消防队,配备简易消防器材,落实巡查、巡更制度,切实防止火灾发生。 (四)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继续深入开展社会福利机构、中小学校舍、公共交通运输车辆防火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别要结合圣诞节、元旦、春节、元宵节及“两会”期间等重大节会活动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对全市所有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烟花爆竹燃放场所,灯会、庙会、焰火晚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认真开展一次排查,对大型场所进行现场监管,重拳整治无证经营、堵塞安全通道、锁闭安全出口、停用消防设施、超员经营、动用明火等违法行为。 (五)掀起消防宣传教育热潮。各县(区)要采取党政领导发表电视讲话或召开“冬季百日防火攻坚战”动员会议等形式,号召全社会立即行动,迅速投入到冬季防火百日攻坚战中来。市、县(区)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要采取开辟专栏,制作、播放专题电视,播发消防公益广告等形式,大力宣传消防安全工作和防火知识。各县(区)消防志愿者组织要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开展消防知识宣传普及、招募志愿者等系列公益行动。公安消防机构要以宣传贯彻《消防法》为主线,扎实推进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分行业开展消防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自防自救能力。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12月10日至12月20日)。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并及时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12月21日至2010年2月28日)。 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市上《实施意见》的要求,强化领导,精心组织,明确分工,细化责任,全力以赴抓好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市公安消防支队会同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掌握情况,发现和解决各类问题,督促改进并迎头赶上;对一些火灾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要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3月1日至15日)。 各县(区)要认真总结冬季防火百日攻坚战活动的成效和经验,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于2009年3月10日前向市冬季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书面总结报告。冬季防火百日攻坚战活动结束后,市政府将对各县(区)和有关部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组织领导 市上成立冬季防火百日攻坚战活动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万治贵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郭斌锋、市公安局副局长戴平奎任副组长,市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政治委员刘军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对冬季防火百日攻坚战活动的组织协调和调度指导。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全面做好冬季防火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冬季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冬季消防安全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进一步加强对冬季防火百日攻坚战活动的组织领导,县(区)和部门的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亲自抓部署、抓协调、抓督查、抓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全力督促所属单位做好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本行业本系统火灾形势稳定。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部门之间、上下之间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形成抓消防安全工作的合力。 (三)强化督导,狠抓落实。要切实加大督查力度,对各县(区)、各部门冬季防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各部门、各行业内部也要组织开展各种督查活动,强化对所属单位冬季防火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强力推进冬季防火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