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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琼府[2009]78号
【颁布时间】 2009-12-18
【实施时间】 2009-12-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94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琼府〔2009〕7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国资发法规〔2009〕286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若干意见》是贯彻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重要指导意见。为了将《若干意见》的精神与我省实际相结合,进一步搞好我省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由省国资委牵头,会同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省农垦总局和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我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情况开展一次全面调查,对全省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全面统计和综合分析,在此基础上,对照《若干意见》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海南经济特区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琼府〔2008〕75号)的要求,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和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措施、意见与建议,于2010年3月底前书面上报省政府。

  

  附件: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略)

  

  
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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