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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巴中市政府
【发文字号】 巴府办发[2009]77号
【颁布时间】 2009-12-17
【实施时间】 2009-12-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94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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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加强管理,进一步加大依法治火力度

  

  一要加大排查力度。各县(区)要认真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工作大检查、火灾隐患大排查活动,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城市面山、重点火险区、敏感地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各级行政区域结合部及边界林区等九大森林防火重点区域,要派出工作组进行蹲点督查和巡回检查。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深入到联系挂包点进行检查。二要细化防火职责。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林区施工单位要切实履行森林防火职责,及时排查火灾隐患。要全面落实专职护林员巡山守护责任,明确管护区域和管护责任,统一标识,持证上岗,保证看住山、护住林、防住火。要建立重点火险区、森林火情易发区、各级自然保护区的地籍名册,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控森林火灾工作方案,落实人员和措施,实行挂牌管理。三要加强重要时段防火。在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节等重要时段和“两会”期间,要全面推行林区禁火制度,确保重要时段森林防火工作不出问题。四要加强案件查处。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从快从严查处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案件,要依法依规严肃进行行政、纪律处理,对严重违法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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