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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筑府办发[2009]182号
【颁布时间】 2009-12-17
【实施时间】 2009-12-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94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两节”期间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两节”期间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9〕182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元旦、春节即将到来,为确保我市“两节”期间的安全工作和社会稳定,营造安全祥和的节日氛围,现就加强“两节”期间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各施工企业要从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大局出发,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加强对民爆物品的监管工作。要明确“两节”期间民爆物品的安全负责人,完善领用、保管、使用、清退等环节的手续,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确保不发生民爆物品被盗丢失的案件,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二、市公安局要督促各民爆物品储存单位完善出入库登记和值班守护等管理制度。要督促各爆破公司登记好民爆物品的流程跟踪卡,督促爆破员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公安部门的要求做好民爆物品的领用、施爆和清退工作。

  

  


  三、市安监局要加强对矿山、建筑施工、桥梁涵洞等施工现场的施爆监管,督促各企业严格执行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保管员、安全员等相关管理人员的职责。

  

  


  四、市交通局要督促各危险品运输企业加强对民爆物品运输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加强对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严禁超装、超载、超速、违章和疲劳驾驶,严格按照公安部门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民爆物品,要充分运用gps监控系统对民爆物品运输车辆进行跟踪监控,并制定好事故应急预案,有效处置各种突发事件。

  

  


  五、各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在“两节”期间要安排专人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和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进行督查,要充分发挥监理单位的作用,全方位、多层面地加强监管,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和民爆物品被盗丢失。

  

  


  六、各区(市、县)政府,市公安、安监、交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对民爆物品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监管,齐心协力做好“两节”期间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严防发生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事故和刑事案件,因疏于管理造成事故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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