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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军粮供应办公室。 承担保障驻黔部队军粮供应工作;负责军粮供应资格认定及年审工作;指导各地军粮供应队伍和供应网络建设。 (七)财务处。 拟订粮食财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粮食收购资金、粮食风险基金、粮食直补资金及各项专款计划并监督管理;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调查了解粮食购销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并进行指导 (八)人事教育处。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社会保障等工作;承办粮食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立机关党委办公室。 离退休干部处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省纪委派驻省粮食局纪检组、省监察厅派驻省粮食局监察室。行政编制3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 四、人员编制 省粮食局机关行政编制5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经济师1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处级领导职数16名。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省粮食局机关服务中心,为省粮食局所属正县级事业单位,负责机关后勤事务工作。事业编制8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其中,管理人员5名、专业技术人员2名、工勤人员1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 (二)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为省粮食局所属国有企业,承担省内储备粮的收购、储存、轮换、调运及销售等经营管理业务。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