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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州省政府
【发文字号】 黔府办发[2009]154号
【颁布时间】 2009-12-17
【实施时间】 2009-12-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95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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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军粮供应办公室。

  承担保障驻黔部队军粮供应工作;负责军粮供应资格认定及年审工作;指导各地军粮供应队伍和供应网络建设。

  (七)财务处。

  拟订粮食财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粮食收购资金、粮食风险基金、粮食直补资金及各项专款计划并监督管理;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调查了解粮食购销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并进行指导

  (八)人事教育处。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社会保障等工作;承办粮食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立机关党委办公室。

  离退休干部处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省纪委派驻省粮食局纪检组、省监察厅派驻省粮食局监察室。行政编制3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

  


  四、人员编制

  省粮食局机关行政编制5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经济师1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处级领导职数16名。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省粮食局机关服务中心,为省粮食局所属正县级事业单位,负责机关后勤事务工作。事业编制8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其中,管理人员5名、专业技术人员2名、工勤人员1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

  (二)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为省粮食局所属国有企业,承担省内储备粮的收购、储存、轮换、调运及销售等经营管理业务。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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