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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州省政府
【发文字号】 黔府办发[2009]156号
【颁布时间】 2009-12-17
【实施时间】 2009-12-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95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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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信访劝返工作处。

  

  在省信访局的业务指导下,协助、配合各市(州、地)及有关部门做好我省进京上访人员的稳控和劝返等工作,协助处理相关突发事件。

  

  (五)天津联络处(省人民政府驻天津办事处)。

  

  负责与天津市党政机关的党务、政务联系工作;收集、整理、编辑和传递信息;协助省有关单位做好在天津市开展的经济合作、招商引资和劳务输出等方面的联络服务工作;帮助驻地省内企业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负责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和省直各部门领导、市(州、地)领导以及重要团组或人员到天津市进行公务活动的联络和接待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行政编制2名(含纪检监察编制),事业编制2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其中1名副主任由省信访局副局长兼任),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专职纪检监察员1名,正副处长7名。办事处事业编制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人员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范围。

  

  


  五、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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