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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九江市政府
【发文字号】 九府厅字[2009]134号
【颁布时间】 2009-12-17
【实施时间】 2009-12-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95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六、加强考核,明确奖惩,积极做好占补平衡工作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是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省政府已经将“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实施情况和新增耕地面积列入县域经济“6+1”考核体系。各地要有全市“一盘棋”的概念,不要局限于为满足本县(市)建设项目的耕地占补而造地,要多造地,为全市经济建设多做贡献。全市将采取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与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相挂钩的奖惩措施,“造地增粮富民工程”任务完成较好的县(市、区),奖励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未按时完成任务的,采取限批措施,2008年造地项目今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验收、2009年造地项目在省政府“6+1”考核前未完成外业施工的,将暂停2010年新增建设项目用地的报批工作,此项规定将作为一项长期制度实施。此外,未完成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任务的县(市、区),除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外,其他建设项目不得在本市范围内易地占补平衡。

  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的法定职责,各地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不论是国家和省、市工程项目用地,其耕地占补平衡的工作都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开垦落实。

  为解决市本级在城区的各项建设工程耕地占补平衡的需要,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度的土地开发项目开始,由市政府按照下达给各县(市、区)每年造地新增耕地计划面积的20%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主要用于解决市本级建设项目的占补平衡,剩地开垦费用由市级支付。所有新增耕地指标不得向市外调剂。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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