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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沙市政府
【发文字号】 长政办发[2009]25号
【颁布时间】 2009-12-17
【实施时间】 2009-12-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95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的意见

[接上页]
2、按标准组织生产。农业投入品采购、使用管理规范,农业新技术、新成果普及推广,严格按生产技术规范组织生产,生产档案记录完整,开展产品自律性检测,推行产品包装标识上市。

  3、产品优质安全。基地产品检测合格率较高,通过相应的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或达到相关的产品质量标准,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5种有机磷农药。

  4、综合效益显著。基地生产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管理经验可供借鉴推广,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的重要措施

  (一)广泛宣传发动。我市农业标准化生产仍处在起步发展阶段,农产品生产主体对农业标准化生产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按传统习惯组织生产的现象还普遍存在。因此,各区、县(市)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农业标准化生产的宣传发动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地加大农业标准化知识技术、工作的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管理者的农业标准化意识,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种植大户等生产主体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使农业标准化生产在基地和农户中逐步得到认知、认可,并自觉转化为生产行为,在全市形成农业标准化生产的良好氛围。

  (二)开展创建活动。从2010年开始,在全市全面启动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活动”。一是制定完善农业标准。制定农业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既要坚持科学性、先进性,又要注重可行性、可操作性。要按照“有标贯标、无标制标、缺标补标”的原则,逐步形成结构合理,重点突出,特色鲜明,面向国际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当前,要分类制定粮食、蔬菜、茶叶、水果等主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规范。各基地生产主体要按照标准化生产规范,制定标准化生产简易操作卡,使标准化生产通俗易懂,方便实施。二是明确申报的主体和程序。基地申报主体: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行土地流转的种植大户。基地申报程序:基地生产主体根据自愿原则先向基地所在地区、县(市)农业部门申报,再由各区、县(市)农业部门初审同意后统一向市农业局申报,最后由市农业局审核确定。三是严格考核验收。基地的考核标准依据《长沙市优质稻标准化生产基地考核计分办法》、《长沙市蔬菜标准化生产基地考核计分办法》、《长沙市茶叶标准化生产基地考核计分办法》和《长沙市水果标准化生产基地考核计分办法》进行,市农业局组成相应的考核小组,每年对申报基地集中进行严格考核验收,对经考核验收合格的基地分三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授予“长沙市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称号。

  (三)建立激励机制。为鼓励和引导全市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加快发展,市农业局从2010年开始,对考核验收合格的生产基地,分等次给予资金扶植。各区、县(市)政府要积极给予支持,应设立农业标准化生产专项经费,用于农业标准的制(修)订、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宣传与培训等。同时,要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市场化运作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农业标准化建设,多渠道增加对农业标准化生产的投入。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促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快发展。

  (四)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加强工作领导。各区、县(市)政府要把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农业工作的重点来抓,成立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制订农业标准化生产发展规化和年度工作方案,积极做好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的宣传发动工作,逐年组织建设一批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引导和带动农民走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的路子。二是组织专门培训。按照市培训到区、县(市),区、县(市)培训到基地、基地培训到农户的原则,层层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培训,要求各区、县(市)每年对申报基地的培训率达100%,各申报基地对农户的培训率达100%,逐步普及农业标准化知识和生产规范。三是要强化工作督查。各区、县(市)农业部门要配备专门人员加强对生产基地的管理,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及时掌握基地建设进展情况,对生产中不规范的行为要督促基地及时进行改进,对面临的实际困难要积极帮助解决,组织和引导基地建设规范发展,努力把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成为全市制度健全、生产规范、管理到位、产品优质、效益良好的生产典范。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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