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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泽州支公司等5家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核准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泽州支公司(筹)开业的请示》(永保晋字〔2009〕20号)《关于核准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平支公司(筹)开业的请示》(永保晋字〔2009〕21号)《关于核准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万柏林支公司(筹)开业的请示》(永保晋字〔2009〕22号)《关于核准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古交支公司(筹)开业的请示》(永保晋字〔2009〕23号)《关于核准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南城支公司(筹)开业的请示》(永保晋字〔2009〕2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分公司以下5家支公司开业: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泽州支公司;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平支公司;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万柏林支公司;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古交支公司;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南城支公司。 二、支公司的业务经营区域和业务经营范围由上级公司授权决定。 三、支公司应依法经营,并执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政策。 附件: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泽州等5家支公司明细表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