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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市国土和房屋管理局、市规划局关于舒畅欣园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 天津市天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舒畅欣园限价商品房项目价格申报的请示》收悉。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8]39号)规定,你公司在东丽区津滨大道南侧承建的舒畅欣园为限价商品住房,其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该小区对外销售住宅建筑面积130356.04平方米,可按平均每建筑平方米不超过5566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但最高售价不得超过每建筑平方米6400元,每幢楼各门栋的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你公司的备案价格,具体备案价格如下: 单位:元/平方米
以上住房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明码标价。在标示的售房价格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天津市国土和房屋管理局 天 津 市 规 划 局 二oo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