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三、深入推进行政审批体制改革的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任务艰巨,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各县(市)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属在临有关单位,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把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健全工作机构,建立责任制度,扎实开展工作。 (二)加强工作协调。州政府各部门、省属在临有关单位要加强与县(市)政府的联系和沟通,对涉及本系统的审批事项,提出上下衔接的具体意见和办法,做好工作衔接,要及时研究解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三)加强制度建设。各县(市)和州政府各部门要围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增强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和主动性。加强政策研究,积极探索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新措施、新办法。 (四)加强监督检查。监察部门要会同政府法制办、督查室、政务中心等有关部门以联合检查组等形式深入重点部门对行政机关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开展专项检查。重点对已取消和调整的审批事项是否通过备案、核准等名义仍然实施审批,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设立审批事项、制定咨询机构搞变相审批,已取消和调整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是否到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否规范管理等进行督促检查。督促工作迟缓的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纠正;对问题严重或不及时纠正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大问责力度,严格责任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