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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颁布时间】 2009-12-16
【实施时间】 2009-12-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96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做好食用油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商务委及相关企业:

  近期,由于个别食用油销售企业在销售活动中对食用油采取了限购措施,引起了社会各方面对食用油供应问题的关注。目前,我市食用油库存和销售情况正常,没有供应不足的问题。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食用油市场稳定供应工作,为即将到来的元旦和春节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现对各商务部门和企业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与供应商的联系,及时补充、扩大食用油货源投放力度,做到货架丰满,确保食用油不脱销、不断档。

  


  二、各食用油销售企业要严格执行《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促销活动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08〕第207号)第十条的规定,不得开展食用油限购、限时促销活动,确保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平稳。

  


  三、继续做好食用油销售情况监测工作,一旦食用油供应出现货源短缺、居民大量购买等问题,应立即向市商务委报告。

  联系电话:储备调控处 85163023

  联系人:李洪臣 赵卫东

  特此通知。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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