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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政府
【颁布时间】 2009-12-16
【实施时间】 2009-12-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96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施“代建制”的通知

[接上页]
代建单位职责是:严格按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的工程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投资概算和与使用单位签订的代建合同,组织开展工程建设活动;组织编报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负责办理项目相关审批手续;组织开展施工图设计、工程招标、施工合同签订和工程施工全过程管理,并对工程质量、工期和安全生产负责;编制工程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支出预算,按工程项目进度提出工程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申请,按月向当地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和使用单位报送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与使用单位共同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编制工程财务决算报告,负责工程项目建设、竣工验收技术资料整理、编制、移交,向使用单位办理工程移交手续;与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有关单位签订廉洁协议书,执行廉政承诺制度。

  代建单位对于使用单位提出的未经当地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批准的超规模、超标准建设要求,有权拒绝执行。

  


  五、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代建行为的监管

  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实施“代建制”工作的领导,把“代建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及时研究出台相关管理办法,促进政府投资工程实施“代建制”工作的健康、顺利进行。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合力做好政府投资工程实施“代建制”的各项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对工程项目进行严格把关,负责核准工程项目是否实行代建;对列入省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平衡安排年度投资计划。招标投标管理部门要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工作,对招标投标各个运行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建设部门负责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规划许可、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竣工验收备案等进行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制定项目的财务管理制度,办理和监督财务拨款,对财政拨款使用效益进行分析、检查和监督。审计部门负责对项目的预算、决算及资金运作实施审计监督。监察部门负责监察相关职能部门的行政职责履行情况,依法查处代建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实行“代建制”的政府投资工程,使用单位未实行“代建制”管理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参与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的代建机构和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严格依法处理,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单位赔偿。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单位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害的,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0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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