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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
【颁布时间】 2009-12-16
【实施时间】 2009-12-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96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贵州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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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填写要求

  1. 《项目申报书》可以复印,一式三份要求至少有一份加盖公章的原件。

  2. 各项内容必须如实填写,各项栏目不得空缺,如无内容时填“无”,数字一律取整数;单位名称需填写全称(并与银行开户的户名一致),开户银行的名称必须填写完整(如:中国工商银行大南分行),银行帐号必须填写完整(不能缩位、简化)。

  3. 项目网上申报是一个申报与形式审查交互的过程,为了规范申报工作,减少申报单位的申报工作量,申报单位应认真填报、校对每一项内容,确认无误后再提交。

  4. 鉴于项目申报资料数据量比较大,如遇网络不通等情况,建议申报单位随时保存所填写内容,不要关闭填写窗口(点击浏览器中“后退”按钮即可回至所填页面),保持申报状态,待网络正常后再保存、提交,以避免所填报的内容及数据丢失。

  5. 组织机构代码:项目承担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标识代码,是由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所赋予的唯一法人标识代码。

  


  三、申报单位及申请者的责任和义务

  申报单位、申报者要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认真撰写申报书,要保证所有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在申报项目建议时,不得弄虚作假,违背科学道德;不得将已经通过其他经费支持获得研究结果的项目、重复进行研究的项目,以及研究内容相同或者近似的项目等向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再次进行申报。对于故意在项目申报中提供虚假资料和信息的,一经查实,将被记入信用档案,并在五年内不受理其提交的任何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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