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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交通厅
【发文字号】 湘交农路[2009]566号
【颁布时间】 2009-12-16
【实施时间】 2009-12-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97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湖南省交通厅关于2008年全省农村公路通畅工程验收情况的通报

[接上页]
7、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滞后。大部分市州对农村公路养护改革工作仍处于观望状态,农村公路养护经费绝大多数用于新开工项目的建设和吃饭。

  


  四、处理意见

  1、对因质量缺陷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省按折减系数计算各市州不合格总里程,由各市州确定不合格项目明细,上报省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备查。各市州要督促项目业主进行整改和完善,整改合格后由各市州组织复验,并扣回承包人的质保金,省厅从市州复验项目中适当抽查。

  2、降低标准建设且向省厅报备的通畅工程乡道项目,扣回其超补的国省补助资金;对降低标准又未报省厅备案的通畅工程乡道项目,按折减系数计算总里程,扣减超补资金。

  3、受验项目里程长度在本市规划项目范围内微调互补后,总里程长度仍不够的市州,按折减系数计算总里程,扣减补助资金。

  4、抓紧组织农村公路安保设施建设。

  5、规范验收资料,加强内业管理。

  6、对已验收的项目,统一进入省数据库,以利于养护里程管理和备查。

  


  五、工作要求

  1、各市州交通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处理意见,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省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备查。

  2、扎实认真开展质量年活动,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监管。各市县区要按《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检测实验室,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质量整改要落实,质量监督资料要齐全,处理意见要明确。

  3、项目调整要严格审批程序,并报省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核备。

  4、各市州根据省验收核减里程,重新调整2008年通畅工程验收项目报表,报省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并调整数据库。

  

  附件:1、2008年通畅工程验收数据表(略)

  2、各市州2008年度通畅工程验收情况通报(略)

  

  
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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