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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岳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岳政办发[2009]34号
【颁布时间】 2009-12-16
【实施时间】 2010-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97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一票制收费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五)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基金、散装水泥发展基金收取后应按规定办理清算手续,符合返退条件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返退手续。

  

  (六)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收取的资金按规定足额纳入市财政专户,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报建规费按各收费项目及时划存各执收单位的财政专户。属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的非税收入由市统一征收后按规定划转其财政专户。

  

  


  四、收费减免程序规定

  

  本意见所涉及的收费,除有关政策规定以及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市政府会议纪要等明确减免规费的建设工程项目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减免建设工程项目的报建规费。建设单位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缓缴、减缴、免缴非税收入的,按市政府规定的非税收入缓缴、减缴、免缴的程序和审批权限执行。

  

  


  五、收费监督管理

  

  市监察局负责对有关收费的部门单位进行监督,对违规减免或把关不严造成规费流失、异地收费规避一票制征收的,要严肃查处。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要加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日常管理,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违规减免收费行为;市非税局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窗口,派驻专人负责收费票据使用、票据打印、收费减免、废票处理等管理工作。市政务服务中心对一票制收费工作提供服务,进行协调,实施监管。

  

  本意见自 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报建和建设阶段有关收费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本意见施行后,国家、省、市出台新收费标准的,按国家、省、市新收费标准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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