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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宛政[2009]92号
【颁布时间】 2009-12-16
【实施时间】 2009-12-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97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企业上市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企业上市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宛政〔2009〕92号)


  

  近年来,我市抓住资本市场发展的有利机遇,加大上市企业培育力度,努力推动企业上市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家企业在境内成功上市、募集资金近7亿元,新增省重点上市后备公司8家。为鼓励先进,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市政府决定对市发改委、新野县人民政府、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开拓进取,再创佳绩。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向先进单位学习,把推进企业上市作为深化改革、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的重要任务,大力推动企业上市;各上市后备企业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调整思路,转变观念,抢抓机遇,加快上市步伐,为实现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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