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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处(政策法规处) 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研究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制度;协调解决市内跨区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问题;负责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基层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政策咨询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五)宣传教育处 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组织新闻发布;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 (六)科技与基层工作处 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负责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负责全市计划生育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监督;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的数量;指导区县、乡镇服务站(所)的工作;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制定基层组织规范化管理的有关办法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3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1名;处级领导职数13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各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