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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办发[2009]228号
【颁布时间】 2009-12-15
【实施时间】 2009-12-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97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处(政策法规处)

  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研究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制度;协调解决市内跨区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问题;负责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基层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政策咨询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五)宣传教育处

  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组织新闻发布;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

  (六)科技与基层工作处

  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负责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负责全市计划生育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监督;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的数量;指导区县、乡镇服务站(所)的工作;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制定基层组织规范化管理的有关办法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3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1名;处级领导职数13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各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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