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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岳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岳政办发[2009]33号
【颁布时间】 2009-12-15
【实施时间】 2009-12-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97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3、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采取措施消除中小学危房,减少农民危房。

  

  4、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乡镇政府要针对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明确事故应急救援职责,完善安全防护和应急措施,配备必需的应急救援设备,增强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要开展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演练,形成乡镇、村、组三级应急救援网络体系。有条件的要积极组建辅助救助队伍或者义务消防队伍。

  

  5、全面开展宣传教育,动员乡镇、村、组和企业开展形式多样、实用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督促企业和相关部门在矿山、车站、码头、集贸市场、重点路段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语。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重点帮扶。成立岳阳市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监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县两级继续实行创建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对口帮扶制度,重点帮助指导安全生产重点示范乡镇、已授牌的样板示范乡镇及高危企业集中、安全监管任务重的乡镇,解决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对口帮扶单位要成立帮扶工作小组,明确联系领导和分管科室,明确行业安全建设重点,每季度检查、指导对口帮扶乡镇的创建工作。由相关部门开展的创建“交通安全社区”、“交通安全学校”、“农机安全村”和“消防安全社区”等活动要与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将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

  

  (二)创新思路,务求实效。按照属地监管、分级执法、逐级考核的原则,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可根据实际,依法将一部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限委托给乡镇安全监管机构或实行派驻制度,由乡镇安全监督机构对部分监管对象进行日常监管。委托和派驻乡镇执法的方式、权限及内容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确定。要突出重点、督促已经取得示范授牌的单位继续深化创建工作,务求取得实效。

  

  (三)动态管理,严格考核。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总结第一轮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工作经验,不断丰富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的内涵,实行安全生产示范乡镇、示范县动态管理,对命名后管理滑坡、安全控制指标超控或者发生较大(示范县发生重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单位,取消其示范称号。市安委办要组织市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和安全生产示范县的考核验收,督导各地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抓好乡镇安全生产工作。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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