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粤建市[2009]8号
【颁布时间】 2009-12-15
【实施时间】 2009-12-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97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监督检查的办法

[接上页]


  2.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现场管理不到位的;

  

  3.投标文件没有载明分包而分包或分包内容与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内容不一致的,转包、违法分包的;

  

  4.项目负责人承担超过一项的工程项目或总监理工程师承担超过三项的工程项目任务的;

  

  5.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事项的。

  

  


  第十一条  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管理信息系统上填报《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情况登记表》(见附表6)。

  

  


  第十二条  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有下列行为,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还应记入单位的诚信档案,并在信息网上公布:

  

  (一)建设单位违反规定指定分包单位的;

  

  (二)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或违反投标承诺分包工程的;

  

  (三)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

  

  (四)非原参加投标中标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施工(监理)或在实施过程违反第九条规定更换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项目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或监理人员与中标文件确定的人员不相符的;

  

  (五)投标文件确定的大型机械设备没有进入施工现场的;

  

  (六)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串通,签认虚假工程量或工程造价的;

  

  (七)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行为。

  

  


  第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有下列行为的,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还应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管理信息网上公布:

  

  (一)施工现场管理或现场监理不到位的;

  

  (二)非本人资格证书登记所在的单位从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或监理工作的;

  

  (三)与有关单位管理人员串通,签认虚假工程量或工程造价的;

  

  (四)项目负责人同时承担超过一项工程项目或总监理工程师承担超过三项工程监理任务的;

  

  (五)违反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行为。

  

  项目管理的其它人员有上述行为的,参照上款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其它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原省建设厅粤建管字〔2004〕10号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1.施工招标中标情况登记表(略);

  2.监理招标中标情况登记表(略);

  3.施工总分包情况报告表(略);

  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班子变更情况报告表(略);

  5.建设工程中标后监督检查记录表(略);

  6.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情况登记表(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