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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沙市物价局
【颁布时间】 2009-12-15
【实施时间】 2009-12-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98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长沙市物价局关于长房·凤凰苑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


  

  长沙房产(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长房.凤凰苑经济适用房价格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省物价局、省建委《关于印发湖南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价消〔2003〕12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通知》(长政发〔2005〕22号)的规定,经与市住房保障局会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长房·凤凰苑经济适用房多层每平方米均价1990元,小高层每平方米均价2390元;

  

  


  二、根据《湖南省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湘价服〔2009〕59号)的规定,你公司不得在核定的房价外另行收取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信报箱等各项配套设施开通到户的建设费用;

  

  


  三、到户结算价格根据各楼层差价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由你司制定并报我局备案;

  

  


  四、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在房屋销售过程中,你们应在售楼处的醒目位置公示到户销售价格,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00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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