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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岳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岳政办发[2009]32号
【颁布时间】 2009-12-15
【实施时间】 2009-12-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98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消防工作规划(2009-2011年)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消防工作规划(2009-2011年)的通知

  (岳政办发[2009]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岳阳市消防工作规划(2009-2011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岳阳市消防工作规划(2009-2011年)

  


  为促进全市消防工作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消防工作规划(2009-2011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6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民本岳阳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和加快富民强市的总体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新格局,切实增强火灾防控和消防应急救援能力,提升保障民生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领导,充分发挥政府在消防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调动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消防工作;坚持协调发展,正确处理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依法治火,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全面加强消防行政执法工作;坚持预防为主,不断改善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条件;坚持科技先行,积极应用消防科学技术,着力提升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和城市社区消防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素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总体目标

  

  到2011年,基本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专业灭火应急救援体系,全市消防政策、制度体系基本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切实改善,消防队伍灭火和抢险救援能力显著提高,社会防控火灾体系健全完善,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全面提高,消防安全环境进一步优化,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火灾形势总体平稳。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新格局,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

  

  1、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政府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认真贯彻中央综治办和公安部《消防工作检查考核标准》,积极推行公共消防安全评价体系,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予以落实,建立消防工作督导考核和重特大火灾事故行政问责长效机制。健全职能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规范市、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加强对成员单位及其所属行业、系统落实消防责任的监管。建立健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和社会消防评价体系。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2、加强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巩固“岳阳晚报·消防之窗”和“火线前沿”消防电视专栏两个消防宣传主阵地,着力打造消防宣传新品牌、新亮点。建立消防宣传社会协同机制,深化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在县级以上行政区建立消防志愿者队伍,大力开展消防志愿服务活动。逐步建立市级消防教育培训学校,将消防法律和消防安全常识纳入义务教育、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内容。利用城市社区市民学校和农村党员远程教育等平台,突出加强对流动人员、农民工以及弱势群体的消防宣传教育,在全市公共娱乐场所推广使用“消防三分钟”软件,全面提升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防控软实力,开通移动、电信短信和公交车移动电视消防宣传平台,拓展消防公益宣传渠道。加强消防宣传队伍建设,逐步建立稳定的消防宣传队伍,完善消防宣传奖惩机制,集中承担社会化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任务。

  

  3、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大力发展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伍。2009年,在岳阳县新墙镇、汨罗市长乐镇、临湘市羊楼司镇等3个全国重点镇,平江县伍市镇、岳阳县公田镇、湘阴县界头铺镇等3个省级重点镇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在全市23个乡镇、乡镇工业区建成政府专兼职消防队。2010年在平江县长寿镇,岳阳县筻口镇,汨罗市新市镇、弼时镇,屈原管理区营田镇等5个省重点镇和全市其它25个普通建制镇、乡镇工业区建立政府专(兼)职消防队;对火灾危险性大、符合组建企事业专职消防队条件的单位,依法推动企事业单位组建专职消防队。2011年全面完成全市普通建制镇、集镇和乡镇工业区的政府专(兼)职消防队建设。进一步加强消防文职雇员征召和管理使用工作,2010年全市消防文职雇员达到70人。积极推动义务、志愿消防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义务、志愿消防队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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