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闽发改交能[2009]1211号
【颁布时间】 2009-12-15
【实施时间】 2009-12-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98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龙海市龙江大桥调整建设规模的批复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龙海市龙江大桥调整建设规模的批复

  (闽发改交能〔2009〕1211号)


  

  漳州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龙海市龙江大桥项目调整建设规模的请示》(漳发改交能〔2009〕44号)及有关附件均悉。2008年3月我委以闽发改交能〔2008〕189号文批准龙海市龙江大桥项目可研,项目建设标准为一级公路兼城市ⅰ级主干线,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结合城市规划按50米控制,桥梁宽度2×17.0米,项目估算总投资为40766万元。鉴于龙海市城市规划调整及龙江大桥功能的变化,为进一步做好龙江大桥与龙海市城市规划的衔接,降低投资并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我委以闽发改交能〔2008〕777号文批准同意将路基宽度调整为25.5米(桥梁宽度调整为2×12.5米),项目估算总投资调整为29243万元。

  

  为加快融入厦门特区经济圈步伐、带动开发紫泥半岛,龙海市加快了与龙江大桥对接的龙江大道工程前期工作步伐。我委2009年9月组织对龙江大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与会代表、专家认为从充分发挥桥位资源作用,发挥通道的整体效益的角度,建议要做好龙江大道与龙江大桥标准的衔接。为此,龙海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适当提高桥梁宽度以更好地满足长远发展需要,并委托完成了项目可研调整报告。经研究,同意龙海市政府意见,将龙江大桥路基与桥梁宽度调整为29.5米,项目估算总投资调整为39301万元。在下阶段要进一步优化设计降低工程投资概算,并按闽发改交能〔2008〕189号文批复要求抓紧落实资金来源。其他事项仍按原批复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