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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做好灾前预防和灾害防御工作,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灾害发生时安全疏散在校学生。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及时、妥善处置气象灾害事件发生时的各类治安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社会秩序,做好交通疏导、抢险救援等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收集、分析、评估、审核、上报和发布受灾信息,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收储、调拨救灾物资。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做好经费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等相关信息,组织、指导对易发生地质灾害地区及相关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和监控措施。 市建管委:负责城市公用设施安全度汛、城市防洪排涝设施维修及水毁工程修复。 市交通局: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乡村公路和有关设施,协调有关单位保障灾民疏散公路畅通,组织运力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运输和灾民疏散运输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设施、水库防洪抢险等相关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提供农业生产等信息,对农业生产及相关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及监控措施。 市林业局:负责提供森林分布及火情信息,对易发生森林火情地区及相关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加强监管;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完成沙尘暴灾害预防处置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灾区防疫工作,防止疫情、疾病发生蔓延。 市环保局:负责及时提供环境监测信息,对易因气象灾害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加强监管。 市市容环卫局:负责指导、协调、督促管辖区域内有关单位清除道路积存淤泥、冰雪。 市房地局:负责市直管公房的检查维修、险情处置等工作。 市文广局:负责通过广播、电视等播发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预报警报等信息,遇突发重大气象灾害时及时播发相关信息,进行灾害处置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 市供电局:负责管辖区域内供电设备安全供电,组织配备足够的供电应急抢修队伍和物资,及时修复供电故障。 市安监局:负责气象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市煤炭工业局:负责检查、督促所属部门做好煤矿防御气象灾害检查落实工作。 山西通讯太原分公司、山西移动太原分公司:负责及时准确发布气象信息,提供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电信资源;气象灾害发生时,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重大气象信息传递、报送和救灾工作通信线路畅通;保障灾害现场应急通信。 太原铁路局: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铁路和有关设施,保障灾民疏散畅通,组织运力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和灾民疏散运输工作。 太原警备区:负责组织指挥驻军及民兵预备役部队抢险救灾行动。 武警太原支队:负责组织指挥武警部队抢险救灾行动,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 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应制定和实施本行业防御气象灾害应急抢险预案,并报市气象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参照本预案,成立相应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和办事机构。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 市、县(市、区)气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监测、信息收集和预测评估工作,其所属气象台站具体承担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任务。 3.1.2 可能发生重大级别以上气象灾害事件时,市气象部门应立即向气象灾害应急成员单位通报预警信息。发生较大级别以上气象灾害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通过气象灾害热线电话(4224117)等途径及时向气象部门报告有关信息。 3.2 预警预防行动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收到本级气象部门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测、警报信息后,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做好启动本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准备。其他相关单位要按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防御指南,积极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和避免气象灾害影响。 3.3 预警支持系统 市、县(市、区)气象部门应当加强气象灾害预警支持系统建设,保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各级政府要加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投入,建立完善以灾害性天气监测、气象预报分析处理、气象信息传输、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加工处理为主体的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提高气象灾害预警能力。建立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加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实现重大气象灾害信息资源共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