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湟中县支行等两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资格的请示》(国寿人险青发〔2009〕61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核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湟中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门源回族自治县支行两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核准的代理险种范围见附表。 二、你公司应督促被核准兼业代理机构在12月24日下午到青海保监局领取《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委托领取人应为该机构负责保险代理业务人员,并持被核准机构介绍信或委托书以及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三、你公司要切实履行对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管理职责,在委托兼业代理机构办理保险业务时要严格执行《保险法》、《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保险法律法规。 此复 二oo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被核准兼业代理资格机构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