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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鄂环办[2009]69号
【颁布时间】 2009-12-15
【实施时间】 2009-12-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99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加强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污染控制的紧急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加强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污染控制的紧急通知

  (鄂环办[2009]6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各有关火力电力企业:

  

  目前,我省电煤耗量居高不下,多数电厂存煤低于紧急警戒线,个别电厂已出现燃煤硫份过高现象,同时,我省近期可能面临雨雪冰冻天气,烟气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的风险增大。为加强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污染控制,防止烟气脱硫设施停运,确保已建成污染治理设施持续稳定发挥减排效益,现将有关工作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级环保部门和燃煤发电企业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应对电煤供应形势紧张和雨雪天气情况,切实做好环境监管和污染减排工作,完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提高环境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有效避免因燃煤含硫偏高和雨雪冰冻气候导致烟气脱硫设施非正常运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二氧化硫排放,保障公众健康。

  

  


  二、各燃煤发电企业要高度重视当前特殊时期烟气脱硫设施的运行管理,认真吸取去年雨雪冰冻期间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被环保部通报的教训,针对近期煤质含硫率偏高的情况,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尽可能采购含硫较低的电煤,并制定科学合理的配煤方案,确保入炉煤质达到脱硫设施的工艺要求。

  

  (二)强化脱硫设施运行管理,把脱硫等环保设施作为火电厂主要设备纳入到企业设备管理系统并实施统一监管,严禁无故停运脱硫设施,确保脱硫效率和投运率满足要求;因燃煤含硫高等原因导致烟气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的,企业要及时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和省环保厅备案,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理。

  

  (三)重视极端气候条件下脱硫设施停运事故预防工作,加强环境安全巡查,确保石灰石等脱硫剂的长期供应和储备,重点抓好脱硫设施重要部位,如浆液管道、阀门以及流量计密度计等设备的防冻工作,以防止脱硫设施因冰冻而影响运行事件的发生。

  

  (四)对于尚未安装脱硫设施的燃煤发电机组,必须保证入炉煤含硫量≤1%,切实做到烟气二氧化硫达标排放。

  

  


  三、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烟气脱硫设施的运行监管,杜绝企业擅自停用脱硫设施,督促企业达标排放,并保障在线监控设施的正常运行。一旦出现燃煤电厂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的情况,当地环保部门应立即上报省环保厅,同时派驻专班赴企业现场,督促脱硫设施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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